中央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2010-07-13 16:21 阅读(?)评论(0)

     

中央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给领导干部带上了 “紧箍咒”。该规定明确要求,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规定对哪些人哪些事要报告、何时报告、向谁报告、谁来监督、违规定该如何处理做了详细说明。今后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情况将受处分。

我国关于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早在1988年,国家有关部门已着手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论证。90年代后虽然先后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及《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没有根本得不到落实和执行。去年新疆阿勒泰试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后,国内不少地方都开始跟进这一试点。近年来每次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提这方面的议案提案。可以看到,这一次中央出台的财产申报新规,在制度上迈出了很大一步。

这一次中央在财产申报制度上最大的突破就是,把财产申报制要求“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进行申报”。这意味着领导干部没有例外和特权,财产申报是领导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规定》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规定》的出台虽然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但最关键的问题是抓落实,只有制度落实到位,领导干部的权力才能得到有效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才能得到有效监督,源头治理腐败问题的效果才能显现,当前存在的腐败问题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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