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6-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引爆官商勾结内幕

2010-06-25 13:46 阅读(?)评论(0)

    平顶山“6-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引爆官商勾结内幕

6月21日1时40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炸药爆炸,目前已导致47人死亡,26人受伤。 “6-21”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引爆了背后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参股、入股和官商勾结行为内幕

在发生爆炸的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的股东中,有两名当地的副县级领导,他们带队之下共有10人参与了包矿。在日常生产中,两位领导对矿主私接电源、封堵墙造假、非法采煤生产、非法储存和使用炸药等行为视而不见,从而导致了事故的最终发生。

该矿属于河南省政府明文规定停产并依法关闭退出的矿井,而在当地有关领导的参与下,矿主私自继续从事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根据国家安监局回应事发主要原因是,该矿非法违法在井下大量存放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黑火药,燃烧后发生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工作面,致使井下人员中毒伤亡。

据了解,该矿采矿许可证至今年6月6日已经到期,并且在河南省实施的资源整合中,已将该矿确定为关闭退出矿井,属非法矿井。但该矿矿主无视国家法律和政府对关闭矿井的明令规定,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竟在井下布置了4个掘进工作面、1个采煤工作面,当班安排70多人下井作业。有关部门对该矿断电后又私自接上电源,继续非法违法生产。

此外,矿主以非法手段,购买的炸药,在既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和监控设施,又没有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最后致使炸药燃烧后发生爆炸,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事故扩大。

由于官商勾结,地方政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对应关闭的矿井,态度不坚决,措施不过硬,采取的断电、封堵等关闭措施不落实,相关执法措施形同摆设,甚至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问题。

以上问题表明,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由于生产经营者非法违法私存炸药、组织生产导致的性质极为严重的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缺失、监管人员玩忽职守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也是一起非法矿主与监管人员很可能相互勾结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事故性质和手段十分恶劣。目前,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已对矿主等有关人员实施控制,依法依规先期免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卫东区区长等4人职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

这起典型官商勾结案件是把党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当作耳旁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手段极其恶劣。如此浊风恶气,在当地难道就没有人知道,没有人敢管。如果不是发生这次事故,可能官商勾结之事永远也不可能暴露,这是监管制度方面存在漏洞?还是当地监管部门没法监督管理?此事让我联想到,为什么中央纪委查案力度很大,中纪委出手,大案一串串。而往下,查案力度一级比一级小,监督很弱。说到底,是中纪委有尚方宝剑,查案力度可想而知,如果在反腐败机构体制创新上下功夫,保持上下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这样,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才会有一个崭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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